红河:对78名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15-05-28 17:34:26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州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近期,红河州纪委分批次对78名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州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沟通的形式,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出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2014年以来,红河州纪委已对350余人次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此次廉政谈话,红河州纪委主要根据中央、省、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些要求及典型案例,针对新任处级干部的岗位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教育和提点。一是正确行使权利,秉公用权、不越“红线”。要严以用权,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利。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持之以恒改作风反“四风”,在“红线”之内担当履职;二是强化廉政意识,严以律己、不碰“高压线”。要严以律己,增强规矩意识、法纪意识,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坚决不碰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三是常思贪欲之害,敬畏法纪、不无知无畏。要严以修身,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增强法纪观念,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权力面前“知畏止行”,绝不能因无知无畏而悔恨终身。四是敢抓善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和分管部门的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78位新任处级干部逐一表达了在新的岗位、新的起点上,始终以“三严三实”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决心。谈话结束后,78位新任处级干部签订了《廉政勤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