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昌宁县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全县上下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共识,更加有力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工程。2015年,昌宁县通过签订98份责任书来绑定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做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首先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别与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县政府班子成员签订,再由县委常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县委、政府与13乡镇和县恒盛糖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力地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严肃性。
抓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县纪委常委会定期不定期听取各乡镇、县直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目前,已听取26次有关乡镇、县直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汇报;县纪委书记约谈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强调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亲自过问、部署,县纪委书记约谈党委书记13人次,并深入13个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与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8次,534人受教育,把廉洁从政提醒到干部心间。
抓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副书记约谈乡镇纪委书记11人次。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勇于担当、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敢于纠正,决不允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成为摆设;坚持严格惩戒,坚持守土有责,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既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又敢抓敢管,加强监督检查,盯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突出主业、聚集中心任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