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梁河县坚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整治“四风”问题,以拔钉子精神整治作风顽疾,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不遗余力地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
明确权责,钉牢责任落实的“稳钉子”。县委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担当。印发了《关于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常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常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与乡镇、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紧紧扭住党委责任落实的“牛鼻子”,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领导和推动反对“四风”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体现。落实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考评、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班子述职述廉制度,2014年以来,26名党政负责人、9名乡镇纪委书记接受了不同方式的“廉政测试”,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加强。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未严格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干部职工监管不力的9名责任领导进行问责,67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建章立制,扎牢改进作风的“铁笼子”。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出台了《梁河县实行“四多、四少”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规定》,切实改进梁河县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五四三二一”规定,要求65个部门和乡镇签订了《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责任书》。出台《关于严肃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正之风的通知》,修订完善《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规定》,全县5000多名公职人员向组织承诺自觉遵守厉行节约规定,反对大操大办和奢侈浪费。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驻乡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了乡镇干部驻乡办公、住宿纪律等规定。推行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27名提拔、交流调整的干部接受任前廉政教育,向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各项作风纪律规定。推行纪委派出纪工委对分管联系部门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全县56个部门248名领导干部打好廉洁从政“预防针”。
从严监督,拔掉庸懒散慢的“软钉子”。紧抓关键时间节点,下发通知划出纪律红线, 从元旦、春节到“五一”、端午再到中秋、国庆,持续不断重申纪律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组织督查组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游戏、淘宝购物,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行为的22名责任人和3名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并在全县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勐养镇“4.16”打牌(拱猪)赌酒导致严重后果问题事件,对8名当事人和5名责任领导给予免职、调整工作岗位、辞退、作出书面检查等不同形式的从重问责处理,并在全州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活动,78个部门和44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承诺。对29个部门和5个乡镇的“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防止人浮于事、以权谋利的乱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厉整治不按规定粘贴公车标识和未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等行为,查处了公车私用行为3人,在全县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严格执纪,拔掉违规违纪的“硬钉子”。坚持用反腐的“利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2014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55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30件,立案37件42人,结案27件3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挽回经济损失17.56万元。其中,查处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贪污、失职、玩忽职守等案件19件,农村干部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贪污案件5件,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吸毒案件8件、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案件1件。严肃查办了梁河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书记尹加荣贪污受贿案件、县交通局原总支书记刘在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切实使“不敢腐”形成有效震慑,对腐败行为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查到底,毫不手软地拔掉为官不廉等违纪违法的“硬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