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四举措”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 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6 08:59:51   来源:临沧市纪委

永德县为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操办婚丧宴请事宜借机敛财,在2014年出台《永德县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以“四举措”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监督管理。

严格实行事前报告。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宴请事宜,县纪委党风室按照委局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当事人要按规定填写《永德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宴请事宜报告表》,并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严格实行事后如实反馈。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要在事后10天内填写《永德县干部职工操办婚庆宴请事宜情况反馈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所报告的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控制宴请桌数,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宴请事宜时,要履行事前报告的廉政承诺;严格控制操办时间,严禁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超时限宴请。

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因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在操办婚庆等宴请事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5年以来,永德县共对操办婚宴的57名干部职工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婚丧等宴请事宜报备和情况反馈61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12人,一般干部职工49人;2015年一季度,永德县对两起群众反映的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请事宜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 李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