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印发《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行为。
明确问责情形。该办法从工作不思进取、工作效率低下、内部管理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工作软弱无力等五方面,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须被问责的5种“平庸”情形、5种“懒惰”情形、10种“散漫”情形、11种“奢侈”情形以及3种工作软弱无力情形。
严格实施问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为官不为”情形,按照《陆良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实施相应的问责追究。对办法中需要问责的情形,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不及时主动纠正而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通过开展常态化督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督查,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共问责干部25人,其中“为官不为”干部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