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紧盯“责任”二字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25 11:11: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寻甸县紧盯“责任”二字不放松,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县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县纪委重要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县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积极参加基层民主生活会,主动协调解决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常委班子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相关规定,每年坚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以上,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今年初,组织乡镇(街道)、县直各部委办局党政主要领导共85人,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十个严禁”等内容,在县电视台向全县干部群众公开作出承诺。

量化责任内容。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纳入全县共性责任目标,与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年召开党务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县委主要领导年初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2015年,县委将未设立党委(党组)的12个县直部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县委主要领导共与68个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班子成员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细化责任分解。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廉责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指导,每年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抽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严格责任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将“一把手”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事项相结合,把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每年年底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县委常委亲自带队考核责任单位,坚持突出“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通过民主评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