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落实四项责任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5-05-25 09:10:3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腾冲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着力从落实组织领导、教育引导、工作推进和检查考核四个方面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今年以来通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纪委全会,多次研究、分析、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重点环节腐败防治等重点任务主动抓、直接抓,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二是落实责任分工。结合腾冲实际,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使主体责任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由县委书记承担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进一步拓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签订范围,开展县级领导班子与分管部门签订反腐倡廉建设承诺书活动,给各级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落实教育引导责任

一是提高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教育引导,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项工作,时刻绷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在全县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活动,进一步深化向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辈先进的学习活动, 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得到提升、廉洁意识得到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贪、不愿贪的内在动力。

落实工作推进责任

一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了《腾冲县县乡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腾冲县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腾冲县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腾冲县财政预算追加及预算预留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四项工作,从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及财政资金管理,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积极支持纪检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聚焦主业”,使纪检监察机关从一般的监督检查中退出,从社会、经济事务中退出,把具体的经济、社会事务交还主责部门。近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56项,通过清理,保留14项,使纪检监察机关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到“执纪、问责、把关”的监督职能上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执纪执法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不护短、不遮丑、不包庇,坚持从严查处。不干涉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人才需求、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给予高度重视,优先考虑,为执纪执法机关提供人、财、物保障。三是当好廉洁勤政的表率。严格执行《腾冲县县级领导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县委常委班子及成员积极做示范、当表率,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检查考核责任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把考核结果列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县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先后否决了1个单位、22人评先评优的资格,提升了考核结果的应用效果。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