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五个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22 10:20:37   来源:云南省纪委

漾濞县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纪律抓作风、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突出宣传教育、述廉述责、案件查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列出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4方面26项。主体责任人做到“三个负责”,“五个亲自”,即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责任制考核亲自带队,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强化纪律抓作风。针对云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漾濞提出的反馈意见,坚持立行立改,立改立行,铁面执纪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主动出击治“不为”。抽调县纪委、监察、组织、宣传、公安、人社、督查室、广电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3个明查暗访组,以“查工作计划、问谋划布局,查工作举措、问效率高低,查工作进度、问阶段成果,查工作落实、问责任到位”为明查重点;以隐秘灵活的方式进行暗访,重点检查对执行工作纪律、公务接待纪律、公务用车纪律以及效能服务、政风行风等情况,曝光一批“庸懒散慢玩浮”和“为官不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截止目前对违反上班纪律的27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问责,责令执行上下班纪律、值班纪律不严的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紧盯春节、清明、中秋等重要节日和子女升学等重要时段,连续下发加强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提出硬性要求,加大明查暗访力度。2014年以来,共检查单位936个(次),餐饮娱乐场所54个(次)。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县委常委会议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实行票决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专业技术性较强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的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的方案》,选拔1名事业干部进入专业技术性较强部门领导班子,6名事业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严把“五个关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实行全程记实监督制度。实行干部梯次配备,2014年以来将8名年龄偏大的基层干部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及时消化因党政分设配备的机关党总(支)部书记8人,抽调38名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重点工作组织协调,防止人才浪费。

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总体要求,在全县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清理部门权力、编制权力清单目录、公开权力清单目录、规范权力运行等步骤,列出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法定依据、实施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全县55个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和9个乡镇梳理出权力事项1336项。为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有效制衡的问题,建立了“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由一名副职分管,逐步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随机抽查、动态跟进、季度巡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五种方式,做到考核检查“长期化”“常态化”。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和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等6个方面,对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6个方面,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李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