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五抓五强化”促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5-21 16:18:5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在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发出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中,洱源县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这是洱源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一种新常态抓实抓好的结果。

抓任务落实,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个核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专题听取汇报4次,直接过问案件查处20次,立案查处20件,实施问责11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洱源县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新闻媒体开设落实“两个责任”宣传专栏,刊发主题文章16篇,借助媒体之力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意识。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取消年终一次性考核的老办法,采取平时检查扣分制和半年检查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的新办法。强化半年检查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落实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

抓教育预防,强化勤政廉政意识。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在县内媒体刊登党风廉政稿件50多条,更新洱源纪检监察网信息52条,向上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稿件280余条。举办三级干部集中培训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教育培训班和农村党员巡回培训班等,开展专题授课12场次,参训人员3000多人次。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30期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200人次;组织 90多名党员干部到大理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 20余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对查办的林业系统违法违纪案、村干部违纪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发放廉政图书2200余册,支持20个单位创建“廉政书屋”,新建成郑家庄村、凤翔村2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排查出的单位内部中、高级风险岗位,督促指导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教育。

抓制度建设,强化八项规定落实。制定出台《洱源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洱源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洱源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活动及从政行为。2014年,以县委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同比精简19.1%,召开各类会议同比下降81.12%,会议经费同比下降13.6%,各类业务培训同比下降74.68%;全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8.8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同比下降96.04%,公车运行经费同比下降15.35%。制定出台《洱源县关于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等制度,围绕纪律作风、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等工作开展明察暗访117人次,问责11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25人,给予38个单位52人通报批评。

抓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效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安排30万元资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和案件查办工作经费,协调解决建设场地并落实140万元资金高起点建成县纪委办案谈话室,选调6名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理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0件,办结84件,办结率84%。立案32件44人,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件26人,审结19件,审结率达100%;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双重处分4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人,行政开除处分2人,挽回经济损失53万余元。

抓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严格执行处理规定。全县共安排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费46万元,其中,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34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镇乡奖励金额同比增幅300%;县级部门奖励金额同比增幅233%。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5个单位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连续出现问题的部分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通过奖惩分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