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洱海流域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发布时间:2015-05-21 16:05:21   来源:大理州纪委

在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洱源县以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为官不为”行为整治为突破口,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实现洱海源头水质提升改善提供有效保障。

抓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把洱海源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乡村党员干部巡回培训、环境保护治理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大“一法三条例”(新《环境保护法》和《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湿地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全县各级干部进一步树牢“洱源净、洱海清、大理兴”的理念,把做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结合“三清洁”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要求,通过开设媒体专栏、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组织环境综合整治万人大行动等,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洱海源头环境保护的氛围。

抓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以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组织开展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破坏、侵占路道、河道、湿地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全县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缓慢等“为官不为”行为,集中解决垃圾清运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涉及洱海保护12个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4人次,对环保项目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的5个部门责令限时整改,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1名擅自离岗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对向河道乱倒垃圾的4名群众依法给予处罚。开展“三清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36次,对向河流、湖泊等乱排污水等情况在洱源电视台、洱源手机报进行曝光,对“三清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4名镇乡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对3名县流域管理局职工和1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

抓奖惩,推动工作落实。实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票否决”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考核标准,在半年和全年考核时,对不重视环保、不抓环保工作和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及领导干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涉及洱海流域6个镇乡和县环保、住建、水务、国土部门的10名“为官不为”者,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了约谈,责成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