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对机关和干部不良作风亮起“红黄牌”

发布时间:2015-05-21 15:22:05   来源:玉溪市纪委

日前,通海县印发《干部作风“红黄牌警告”制度》,标志着全县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出现作风苗头性问题时,将受到黄牌或红牌警告。

公职人员出现十种不良风气将受到“黄牌警告”。一是对中央和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决定错误执行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后果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完成工作、项目推进的;三是对群众投诉件、领导批办件和上级转办件,不认真办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四是不服从组织分工,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有敷衍塞责、借故拖延等懒政行为的;五是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六是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遗失重要工作文件、档案资料,或泄露工作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八是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九是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奢侈浪费场所被发现的;十是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机关单位出现七种不良风气将受到“黄牌警告”。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或者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影响机关形象的;二是职责不明,管理不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班子软弱涣散,对职工管理不力,矛盾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差,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四是对本乡镇(街道)、单位及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必须给予相应处理而不及时作出处理,或进行袒护的;五是对审批项目或县领导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超越办理期限达2次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七是年度综合考评列末位的。

重度不良风气将受到“红牌警告”或党纪法规处分。上述十七种不良风气,若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坏的,将会受到“红牌警告”甚至追究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红黄牌警告”也是一种惩戒。受到“红黄牌警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7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受到红黄牌警告的,当年评先评优、工作奖、职务升迁、岗位考核评定等荣誉和利益将直接受到影响。如,公职人员被红牌警告一次的,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得发放任何奖励,视情节降职或免职;机关单位受到红黄牌警告的,单位所有人员取消年度考核奖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降职或免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县纪委等受理七个渠道的线索并提出警告意见。《制度》明确,县级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研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根据会议出席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的作风检查或抽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群众了解作风情况;媒体曝光;省、市领导批示批评等七种途径,均纳入“红黄牌警告”的线索来源。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接到的警告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同意后,按干管权限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红黄牌警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不少干部群众对《制度》的出台表示欢迎,认为此举是在不良作风出现苗头时,抓早抓小、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有益尝试,通过施以小戒避免积陋习成大恶,防止“四风”顽疾反弹回潮,让干部多了一道“忠诚干净担当”干事的防护网和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