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四个着力”构筑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5-05-21 10:27:28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不具体、责任落实操作难、评价难、追究难,特别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师宗县着力构筑完整闭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障“两个责任”充分落实。

明确责任人,着力解决“谁来落实”的问题。今年,该县县委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制定下发了《师宗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别明确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乡镇及县直纪委、派出纪工委负责落实监督责任,并列出责任清单,分类厘清各自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什么。具体操作方式上,由县委书记分别与各党委(党组)、县委常委、县纪委签订主体责任书;县委书记与县纪委书记签订监督责任书,然后由县纪委书记分别与各乡镇及县直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签订监督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准确责任人。用责任书锁定责任人,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责任明,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明确责任,着力解决“落实什么”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明确了,关键是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抓好落实。党委负责带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好选好用好干部、维护好群众利益、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支持纪委履职尽责、当好廉洁表率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关键是强化执纪问责监督责任,落实好自己的监督责任。该县县委书记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听取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去年,该县组织对18名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了专项问卷测评;由县委牵头清理调整纪委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04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6个。同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狠下功夫,建立了常态化的作风建设督查机制,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查案、连片审理等方式,推进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2014年,该县初核违纪线索102件,立案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立案数、查处数同比增152%和148%。

跟踪问效,着力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改进考核方式,变过去综合考核为专项考核,每年制定出台年度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年底,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考核,从考核人员、时间、方式、程序等方面保证考核的独立性,有效提高检查考核实际效果,发挥考核的导向、约束、激励作用。在抓好集中考核的同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坚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测评。两年来,该县已有14名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现场述廉,接受现场提问和测评。2014年,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会上,全县527名干部进行了述廉测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果的评价权交给群众。

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落实不力怎么办”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党委出现“对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监督管理,本地本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追究主体责任,纪委出现“对党委的违规违纪决策事项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监督责任。去年以来,该县对2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对1名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