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责任总承包 监督齐发力

发布时间:2015-05-18 10:46:1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积极推行派出机构监督责任“总承包”,推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职尽责监督齐发力,切实发挥派的权威、管的力度,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去年以来,七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组织明察暗访、督促检查63次,发现问题56个,处理干部60人次,指导部门完善规章制度851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508条,积极推进监督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对症下药清“梗阻”。针对部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监督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造成部门监督“肠梗阻”。对此,州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对派出监督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实行监督责任总承包。对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既追究部门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联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责任,通过强化责任倒逼工作落实,清淤排阻,顺畅发力,全覆盖、无禁区着力加强派出监督。同时,加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调整力度,充实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年轻干部,选优配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局长),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目前,七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有干部30人,其中书记7人,副书记18人;正处级干部11人,副处级17人;大学学历24人,研究生3人;40岁以下4人,41至45岁5人,46至50岁11人,51至55岁7人。

建章立制明职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履行职责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规范监督。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修改制定了《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与监督联系部门工作衔接制度》等制度,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制定出台了《监督办法》,切实规范了与各监督单位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重点履行综合预防和监督检查两项职责,规范了各单位报告重要会议、干部人事、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列席各单位党政班子涉及重要干部人事问题、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会议,虽然不参与决策,但是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政策、法律、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清单管理促监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以落实“两个责任”、干部提拔任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纪律作风规定执行情况为重点,实行“清单”式管理,有的放矢强化监督。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为五大类27项具体内容,各监督联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再适当添加调整,形成更具“个性化”的清单。纪工委通过季度报告、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加强全程督查,推进责任“清单”落实,真正实现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有依据、有记录、可追溯,形成一套完整的“履责记录”。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认真梳理23个监督联系单位的廉政风险情况,确定了2015年高风险单位5个,岗位风险57个,其中高风险岗位14个,中风险岗位39个,低风险岗位4个,并针对岗位风险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57条,专门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同时明确,对重大事项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对高风险岗位防控措施不力,监督检查工作拖拉、不按期完成的;对高风险岗位排查出的问题不认真督促指导整改的;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备案的;检查工作时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投诉的;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向上级或监督联系单位作出承诺不兑现的;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违纪的8种情况,列表反馈到个人,在纪工委会上通报、约谈,同时向州纪委分管领导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问责。

随机抽查不懈怠。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以随机抽查为抓手,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深入纠正“四风”,把作风纪律监督抓常、抓实。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每月“双不定”明察暗访制度,每月抽出1—2天时间,不定时间不定路线到有关监督联系单位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共明察暗访4次,发现上班迟到14人,对出现问题单位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双不定”巡查制度的实行,犹如一把高悬在监督联系单位头顶上的利剑,形成有力震慑。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两次暗访中,巡查了21个部门123个岗位,提出整改意见7条;到15个餐馆督查公款消费、违规饮酒问题;到14个服务窗口,督促773名干部签订不收送红包承诺书。保持了查纠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发现问题不留情。拧紧责任这根弦,建立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3个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对上下班迟到的14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上班期间上网看电影、打牌的6名干部进行约谈,约谈了1个部门的纪委书记;对公车管理规定落实不力的4个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时进行通报批评。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联系的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了约谈,责成单位进行整改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警示教育经常抓。对部门(单位)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纪工委干部到部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并督促部门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如,第七纪工委针对近几年省州内每年均有涉农单位干部被查处的现实情况,深入农业系统开展了“盯死看牢小权力,安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警示教育课,强调要抓预防、抓苗头,杜绝基层干部冒领、私分补贴资金,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盯死看牢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科室站所负责人,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