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强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5-05-18 09:36: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强化学习培训,让纪检干部工作底子“不薄弱”。利用周一集中学习、每周一篇文章一本好书、机关讲坛等学习方式,学深、学透、学实政治理论和党政纪条规,同时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学习成果,让纪检干部学纪懂纪,为监督执纪打好基础。在纪委监察局内部推行全员办案,除了工勤人员以外全部参与办案,让每一名纪检干部从取证、谈话、制作笔录、撰写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基础业务入手参与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在实战中增强办案能力,避免出现纪检干部没有办过案、不会办案,“浪得虚名”。

强化制度建设,让纪检干部明确规矩“不含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的废改立,强化制度建设,废除12项,修改完善19项,新建立4项。健全完善出差下乡审批制度和出台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干部职工外出下乡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获得批准,不能擅自参加其他单位与“三转”不一致的工作,不能跑风漏气,不能无组织无纪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将信访办结情况,案件检查、审理定性准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作为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进行定期考核和检查。凡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工作报告,让纪检干部工作履职“不虚假”。实行干部职工工作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首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身上,干部职工根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分解、文件批示、会议安排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建立动态的工作任务清单,努力工作,每天撰写工作日志,对任务清单实时进行增加和销号。月末根据动态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日志按时、如实报告当月工作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笼统含糊。最后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以通报的形式在单位内部印发。同时,定期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在岗履职情况,对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营造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

强化教育管理,让纪检干部执行纪律“不松软”。以案例分析通报会、上党课、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形式切实加强纪检干部的教育,让纪检干部筑牢自身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强化干部职工管理,从抓学习会议纪律入手,每月一明察暗访先从内部开始,不搞例外。根据平常干部室督查情况和明察暗访情况,每月月底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对违反纪律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违反学习会议纪律和上下班纪律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违反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根据情况严肃问责直至立案查处。(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