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突出“五个强化”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5 15:07:1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华宁县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突出“五个强化”,增强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落实到中央、省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上,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二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肩负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认真谋划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举措,积极探索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路径,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委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强化责任落实。从重点环节抓起,做到层层传递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深刻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既承担抓发展、保稳定的责任,也履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厘清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起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三是细化分解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层层分解,形成合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坚持从源头上狠抓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一是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制度办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正本清源、正风肃纪,实现纪律作风持续好转。三是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以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平台,完善群众诉求办理、督办和评价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好主要领导“四不直管”和末位发言等制度,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联系乡镇,纪检工作双重领导、督查考核、问责追究统一管理等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五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立体式、全覆盖廉政风险制度防控体系。

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落实主体责任走形式、打折扣。一是坚持约谈制度。开展定期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腐必惩、有贪必反,形成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的强大威慑。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强化领导指导。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实际成效。一是县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党委大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