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紧扣“三个环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5-15 15:00:24   来源:玉溪市纪委

元江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紧扣“制订清单、压实责任,严格考核、落实责任,打牢基础、抓实责任”三个环节,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制订清单,压实责任。县委和县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不仅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负总责,而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对县委领导班子和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从贯穿全年的经常性工作、时间节点的阶段性工作、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工作再分解再细化再具体,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责任分解和细化,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要求,确定主办和协办部门,落实具体承办责任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

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元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通过日常检查、半年巡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切实强化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专题调研和明察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县委和县纪委结合报告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听取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情况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坚持县级领导带队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表彰奖励优秀单位,通报批评不合格和基本合格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干部挂钩。

打牢基础,抓实责任。明确由元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要求县委办和县委常委所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收集、记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时间要求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制办公室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目标任务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年度主体责任完不成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