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3:16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东川区委按照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全面统筹谋划。区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014年区委常委会8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纪检体制改革工作,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文件15份,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支持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健全制度机制。坚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年初,制定《东川区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任务分解》,明确区委班子及其成员、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年度24项任务,并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全区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在内的28名区级领导和法检“两长”及453名科级领导干部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带头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制定《东川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东川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5个方面44项内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8个方面35项内容,使“两个责任”落实更具操作性。制定《东川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底由区委常委带队任组长,区纪委常委任副组长,组成7个考核组进行年度考核。

带头履职尽责。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区委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务求取得实效。区级领导干部带头查找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联系指导工作180余人次,为民办实事53件,解决困难125件,带动和促进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作风转变。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廉洁自律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报告。

规范选人用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为选人尺度,以区委对干部“四干四有”要求为用人导向,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科学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创新干部选任机制,加大科级干部竞争选拔、横向交流力度和对优秀干部选拔力度,注重从“五个东川”建设的一线、重大项目推进的前沿、任务艰巨的岗位培养选拔干部。强化干部监督考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监督制度,先后对24人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出台《东川区党员干部党性考核制度》、《东川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绩效评判”和“末位管理”,开展党风巡查,切实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和考察,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廉而不勤”等问题。

支持纪委工作。支持区纪委大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充实纪检监察力量,确保改革后执纪监督问责机构和人员均占机构总数和总编制数的50%以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2014年11名纪检监察干部得到交流或提拔使用。大力支持区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在全市率先将区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7个精简到14个,把不该由纪委管的业务交还主责部门,并督促做好承接、跟进工作,确保不出现监督空档。大力支持区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专题研究重要案件,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维护区纪委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02件次,初核65件,立案43件,结案43件,处分56人;信访、初核、立案及处分数分别比2013年同比增长14.6%、140%、65.3%、93%。案件查办工作荣获全省县市区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