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昌宁县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先从县委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述责述廉、严肃问责等方式,推动形成全县上下动手一起抓的局面。
县委及时研究。2015年以来,昌宁县委召开4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14个,及时研究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并签订责任书。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汇报会,专题听取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抓挂钩乡镇、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的督促,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及时兑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33个“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2个单位和“不合格”的1个单位,以县委文件在当地媒体公开见报,进行通报。
纪委立即跟进。县纪委主动向县委汇报有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县纪委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调整充实意见和议事规则,报县委审定后抓好执行,并及时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强势推进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一手抓教育提醒,防党员干部小错走向大错,违纪走向违法,通过教育提醒挽救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96场次,教育党员干部1740人次。一手抓案件查处,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约谈,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2015年以来,问责13人,立案16件,处分违纪人员18人。
党委闻风而动。党委(党组)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树牢“不抓党风廉政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2015年以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执行《昌宁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制度》,20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报告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身廉洁从政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情况,32名党委(党组)书记主动向县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觉接受县纪委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