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规范强化差旅费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12 10:08:51   来源:曲靖市纪委

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有效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因公出差人员,轻车简从,可以集体乘车的不单独派车,不入住超规格宾馆。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严禁将超住宿限额费用转嫁接待单位。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100元/天),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要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并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提供伙食费、交通费收据。要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因公出差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并按照规定审批报销。

加强差旅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差旅费内部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将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差旅费支出情况审计、检查。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虚报冒领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接待费或者会议费支出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市作风办要把执行《办法》情况作为明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差旅费制度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