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强化细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5-05-12 10:02:55   来源:曲靖市纪委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促进各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曲靖市进一步强化细化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强化对各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重点从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方面,对各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工作,每年11月份将督查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强化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逐项检查。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方式结合,年底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初评,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

强化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采取随机走访、明察暗访、定期专访等方式,每季度对所负责部门开展1次以上随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紧盯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执行节假日廉洁自律规定等进行督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行为,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强化对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的监督。采取立项巡查等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廉政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每年选择2-3个负责部门,每个部门确定1-2项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强化执纪办案,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厉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资金发放、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中“吃拿卡要”、权力寻租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各负责部门对现有的制度“笼子”查缺补漏、巩固完善,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