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五举措强化盈江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5-05-12 09:28:52   来源:德宏州纪委

自德宏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职能职责,积极作为,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强对所联系县市、州直、中央、省驻各单位的联系和监督,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5月6日,第三纪检监察室赴盈江县对“3·10”、“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走访、座谈听汇报等形式,了解掌握了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作了分析,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在盈江“3.10”地震和“5·24”“5·30”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中,盈江县成立了盈江“3.10”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检查组,紧紧围绕“廉洁、高效”两个目标,严把“资金、质量、干部”三个关键环节,采取“源头介入、多级覆盖、过程监督、结果负责”四条措施,全面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每10天一督查,10天一报工作督查情况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在一线落实,困难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实行督查组长负责制、监督检查签字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健全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恢复重建资金严格实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方可拨付使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50万元以上的拨付使用需经单位班子会研究,并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拨付使用;全县100万元以上资金安排需经政府常务会或县四班子联席会研究后方可拨付使用,县委建立并坚持了县四班子领导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恢复重建工作制度。

关口前移,一线监督。对应急期资金拨付使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深入一线,采取全程现场监督资金发放的形式进行监督。对过渡期基本生活补助和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的发放,一是监督各乡镇按照“户报、组评、村把关、乡(镇)审核”的要求对补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二是监督乡镇通过“一折(卡)通兑付补助资金,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三是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入户抽查。

项目未动,规矩先行。按照“四条措施”管好资金要求,切实加强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执行项目资金预审制度。工程前必须明确项目投资概算和来源,严格控制投资。二是跟踪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审核拨付资金,资金实行基建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三是规范工程结算管理。所有政府性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的决算项目,必须在决算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15%的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审计部门审计,依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拨付尾款。“3·10”地震共送审单位18个,审结项目157个,送审资金69436.23万元,审定金额6557.34万元,审减金额3862.8万元,审减率5.56%。四是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施工中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实行备案审批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签证,不得列入工程决算,财政不得划拨资金。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责任承诺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六项制度”。

畅通渠道,合力监管。监督检查组在所有恢复重建点、城镇显著地段和位置设立公示牌或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方式。“3·10”地震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中,盈江县纪委共收到各类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信访举报83件,截止2015年4月10日,已办结42件,交相关部门办理43件,为6个单位和两3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5·24”“5·30”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中,盈江县纪委共收到各类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信访举报2件,目前均已办结。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侵占、贪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