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获悉,德宏州把好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两个环节,规范十七项工作,加强案件质量检查,确保零申诉。
规范案件检查七项工作:把好立案调查关;规范案件检查档案资料装订移送审理;规范案件证据及证据材料的采集、采用等工作;规范调查谈话笔录、调查报告内容;规范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情况说明;规范司法判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查工作;规范案件检查材料被立案调查人员悔过书、照片或视频资料。
规范案件审理十项工作: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审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审理谈话制度;规范案件审理报告;规范审理档案归档顺序,案件检查卷和案件审理卷分装;规范案件审理分管领导和案件审理干部配备,杜绝案件审理干部、案件检查干部交叉使用,检审不分问题的发生;规范备案案件工作;加强案件审理信息报送;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规范党员干部涉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党政纪处分;规范离岗退养违纪人员的处理。
同时,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审理方式,先后推行“乡案县审”,部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等举措,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通过实行“审理助辩”、“内部辩护”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明确告知其申诉权,改变了纪检监察机关以往封闭式审理的局限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立专人帮教、定期回访等制度,对重点教育对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的教育责任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