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领导干部下乡没有好酒好肉自掏腰包交伙食费

发布时间:2015-05-11 10:20:48   来源:曲靖市纪委

“袁主任,请把这顿饭的费用分摊一下,看看人均多少钱,我把县人大工作组一行人的伙食费现场结算给你们。”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世能正跟富乐镇党政办主任袁学文交谈着,袁主任面露为难之色再三婉拒道:“请都难得请到各位领导来富乐指导工作,我们怎么能收取你们的伙食费呢?”见袁主任颇显为难,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吕德华出面化解道:“这是县里的硬性规定,不论任何领导、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你把费用收下,然后开张收据给我们,我们回去也好有个交代……”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该县制定出台了《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对公务接待、差旅补助、会议和培训费用等相应标准及违反规定的各种处罚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今后,领导干部下乡,不但好酒好肉招待没有了,还要自掏腰包。”《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的伙食补助费用限额标准为:到县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乡镇(街道)到县城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县级各单位到乡镇(街道)下乡及乡镇(街道)之间下乡的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下乡)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要按出差(下乡)目的地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或者接待单位确定的伙食费收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或者收款人开具规定的收据,接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就餐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和结清伙食费,严禁拖欠。接待单位安排的用餐伙食费超过标准的,由用餐人员据实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用餐伙食费缴纳,接待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将应由出差人员自费用餐伙食费予以报销。

《实施办法》对该县领导干部公款“吃、住、行、学”作出硬规定,将成为狠刹“四风”的又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