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强化“六责”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08 15:09:2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更加强化、措施更加有力、特色更加鲜明、成效更加明显。腾冲县强化领导干部担“六责”,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担组织领导之责。党委(党组)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查院的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之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召集会议作出专题研究。

担教育管理之责。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

担检查考核之责。要在“实、准、效”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就是分解责任要实,执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制度要实。“准”,就是检查考核要准,把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宣考核结合起来。“效”,就是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担责任追究之责。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担表率示范之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同时管好亲属和身边的人,以自身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张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