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三签字背书”强化“两个责任”硬约束

发布时间:2015-05-08 15:07:0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层层落实,红塔区按照“厘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工作制度,坚持人人明责、层层传压,以上率下、逐层传导,强化“两个责任”硬约束,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层层签订主体责任书。区委书记与全区11个乡街道、56个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明确9项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并督促全区各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履行好组织领导、维护党纪、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教育管理、支持保障和正己范人之责,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协党组书记,区长与副区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严格签字背书,切实厘清责任范围。67个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联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首次签订监督责任书。区纪委书记与15名乡(街道)、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责任书从6个方面细化了乡(街道)、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且为历年来首次签订。同时,责任书划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对出现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等情形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纪检组织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三签字背书”制度的落实,完善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链条,为“两个责任”的落实规范了考评细则、明晰了追责源头,进一步充实了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