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以“五项督查”为抓手转作风树新风

发布时间:2015-05-08 15:05:34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以来,新平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要求,以“五项督查”为抓手,出实招、动真格,转作风,树新风,推动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

以“节点督查”为抓手,狠刹“奢靡、攀比、送礼”等节日歪风,树“廉洁清风”。强化纪律作风督查。制定印发2015年作风督查工作《方案》,抽调17名干部成立9个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严肃纪律、严格惩戒与追责等方式,自1月起至12月,除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外,每季度至少对12个乡镇(街道)和64个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查看督查对象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和工作纪律要求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收送“红包”,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培训中心,公车私用等行为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顶风违纪的,严格追责,并给予通报曝光,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以“会纪督查”为抓手,遏制“散、漫、娇”等病态会风,展“优良会风”。强化会风会纪督查。由会议主办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牵头,抽调有关工作人员成立监督组,通过实行实名签到制,严格考勤、场内巡视、现场拍照和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会场秩序和会议作风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对会议中打瞌睡、交头接耳、玩手机、看杂志等从事与会议无关事宜情况进行固定画面、场景、调查取证等,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督查结束,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存在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15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派出督查组工作人员60余人次,督查30余个规模较大或规格较高的会议,对违反纪律规定的2名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以“重点督查”为抓手,直击“慵、懒、散”等行政歪风,促“效能新风”。强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企业落实情况督查。制定、印发文件,明确62项重点工作、20个县级领导、60余个单位抓重点工作落实的责任和具体完成时限,绘制计划发展整体蓝图,确定稳步发展总基调。建立督查机制。制定、印发《新平县2015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县级领导和12个单位20名干部组成五个督查组,通过确定督查任务、严肃纪律要求等方式,对2015年县级领导联系的19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2个成长性中小企业、10个节能减排项目、62个新开工重点项目、19个续建重点项目、14个前期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重要内容,督查结果作为考评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工作推进不力的,启动约谈、问责等相应的追责程序;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督查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以“关键督查”为抓手,狠刹“铺张、浪费、奢靡”等混乱歪风,树“规范新风”。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督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三公”经费管理规定》,通过采取四项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三公”经费严控管理取得成效。一是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报备制,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和经费预算总额,严格经费先行审核制,规范审查审批程序。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制定《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贯彻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通知》,严控接待范围、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三是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公车配备审批手续,健全公车使用管理登记制、节假日集中停放制等,严肃整治公车违规行为。四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督查。 成立专项督查组,对12个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巡回督查”为抓手,祛除“空白、盲区、难点”等监督痛风,树“正气清风”。强化一线巡查和深度督查。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抽调干部组成6个巡查组,召开工作动员会,围绕“人、财、物”重点环节,自2015年3月下旬起至10月底前,据对各单位开展巡查的时限约为1个月的标准,对6个单位进行常规巡查、6个单位进行专项巡查,全面查看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三公”经费支出、重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民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执行、干部人事任免、落实相关制度等10个方面的情况。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相关办案程序处理;巡查中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