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红河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以问题导向落实监督责任。
紧扣问题清单找准症结根源。该县纪委通过开展走访调研和明察暗访,召开“两个责任”研判会议,列出7类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即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不到位的问题;乡镇、部门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乡镇“村三资乡镇监管和村财乡镇代管”两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乡镇、部门干部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乡镇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程序、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维修加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县纪委针对这7类问题,一经发现就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部门,要求整改落实,通过整改找原因、找根源、建机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紧扣整改清单解决突出问题。该县纪委将相关乡镇、部门在这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效果,以整改清单的方式转交相关乡镇、部门,要求限时整改。将全县各级各部门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整改,同类问题建机制,并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紧扣责任清单严格实施问责。县纪委列出责任清单,针对对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对县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按要求时限完成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及时纠正报告的;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干扰、阻碍案件查办或跑风漏气的;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执纪监督问责不力的;不落实“一案三查”要求的;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到位的;其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既追究相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和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又追究相关派出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严格实施问责,杜绝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