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国税局“五一”期间三项措施加强纪律建设

发布时间:2015-05-06 17:17:48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泸水县国税局结合当前开展的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在“五一”节的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严明纪律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求全局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严明党的纪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作风纪律,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分析查找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主动作为,做到早布置、早预防和早检查。并对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动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同时,由班子成员带队,人教股和监察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强化监督合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经检查,“五一”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加强舆论宣传。对“五一”节前后执纪监督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引导干部职工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