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纪委建立五个制度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5-05 15:47:17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元阳县纪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五项制度,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列入经常性工作,作为向党委(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接受评议。

建立专题报告制度。制度明令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每年7月10日、12月20日前向县纪委专题报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责任分解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半年和年度情况,同时要求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联系单位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制度明确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天把所在单位或者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站所(科股室)负责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报送县纪委,具体报送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处理等情况。无责任追究情况的实行书面“零报告”。

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制度强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联系人,加强情况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负责统计汇总所联系部门上报的责任追究情况。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度规定县纪委将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的,严格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并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迟报、不报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严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