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昆明市围绕“四风”专项整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
高度重视,坚持早部署早安排。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就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周红玉为副组长,市纪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各级机关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的工作方案》。方案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和建立健全作风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突出时间节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查,跟踪‘四风’新变化、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对全市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明察暗访。
周密安排,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刹风肃纪。2015年清明节期间,制定《关于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明察暗访的实施方案》,组成五个督察组,采取统一组织,明察暗访与跟踪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访利用公车扫墓或到周边旅游景点(农家乐)游玩等行为。“五一”、端午节期间,制定《关于对“五一”端午节期间执行纪律规定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的工作方案》,组成八个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现场问询、跟踪调查等形式,深入到办公区域、中高档酒店、私人会所、农家乐,健身洗浴中心等场所,对节日期间违规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车私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严肃问责,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抓个案、抓典型,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责处理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作风建设满意度评议内容。4月17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元旦春节期间查处的涉及少数干部违反纪律规定、我行我素问题的10个案例予以通报。清明节期间对10辆公车进行调查核实,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季度,全市共对46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副县处级领导干部8人,乡科级13人。在被问责的46人中,因失职、效能低下、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的有35人;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6人;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据发票2人;参与赌博3人。
紧盯“四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昆明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昆明市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安排,持续用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以“四风”整治促进“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4月28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严明纪律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对“五一”端午节点作风纪律建设做出安排部署,再次释放坚决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通知精神在市纪委党风廉政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渠道。2015年一季度,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处理领导干部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其中: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起,处理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乡科级领导干部2人。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挥霍浪费问题各1起,处理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格治理,扎实开展严禁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市纪委制定并下发了《昆明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共125个单位及其下属的2766个单位(部门)签订了承诺书,郑重承诺不用公款发送和接受“红包”。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组织28237名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个人承诺书,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个人承诺。截止4月2日,全市累计共组织明察暗访组240个,对1757个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共组织相关监督检查组377个,对2129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4月9日,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组成6个检查组,对5个县区、1个开发区和30个市级部门,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处理。
完善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2014年,为拓展监督渠道,完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市纪委组建了由市、区在聘的党风巡查员、特邀检察员、作风监督员,以及市区机关干部职工、社区群众、新闻记者、出租车司机等共512人组成的首批社会监督员队伍。社会监督员将通过明察暗访、闻询调查等方式,对所在区域和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发现和收集机关单位和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时向各级纪委反映和调查处理。今年初,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报告机制、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机制、作风建设常态督查机制、作风建设源头防治机制、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每年6月份至次年3月份,面向社会各界采用问卷测评、网上测评、定向测评、日常量化考评等方式,对列入市级目标管理的市级党政机关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