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立足“早”字促作风建设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5-02 09:21: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门如市,心如水,一尘不染;提得起,放得下,百事敢为“。清正廉明方能无所惧怕,心境如水方能一尘不染。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大理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六条禁令》,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五一”、三月街民族节长假临近之际,洱源县纪委向全县党员干部再次发出了廉政提示。

洱源县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在出台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的同时,立足一个“早”字,从细从实在提醒、早安排、早处理上下功夫,以此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早打招呼强化预防提醒。抓住节假日、人事调整等重要时段,及时发出文件要求,重申各级关于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借助网络、短信、平面媒体等平台,加大廉政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及早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要节点必查的原则,分批次、不间断地围绕客情办理、公务用车管理、在岗值班、公款吃喝等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结合专题教育,专项整治收送“红包”、“为官不为”等行为,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强化监督检查。

尽早处理强化警戒效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力等问题,通过现场纠正、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不断发挥对党员干部的警戒作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