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云南省出台《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以来,保山市认真做好市、县纪委全会述廉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廉工作。目前,参加述廉人员已达8000多人次,其中,向市纪委全会述廉的19人次,在保山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会议述廉或书面述廉的1177人次;向县区纪委全会述廉的101人次,在县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会议述廉或书面述廉的6987人次。在述廉范围向乡科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全覆盖的同时,保山市进一步规范述廉内容,要求述廉要紧扣主题、内容全面,在年度责任制考核中对有领导干部未提交书面述廉报告或存在以述职代替述廉现象的单位进行扣分,要求向市、县纪委全会述廉中未详细说明个人家庭财产、收入情况的领导干部作补充说明,提高述廉针对性、全面性。让述廉真正成为全市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发现不足、警省整改、强化责任的方式和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