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五个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28 16:53:23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年来,元江县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装在心中,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通过“五个强化”,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有力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强化责任分解。坚持定期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2014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跟踪督办。把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县委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培养和选拔任用力度,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与10个乡镇(街道)和55个县直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先后制定印发《元江县2014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元江县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元江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中共元江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突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全县签订责任书1168份。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细化落实到责任单位,并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向县纪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政班子负责人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时进行述廉,并安排15名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

强化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发言等形式,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内容和要求、责任追究等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作为党政班子成员廉政党课的必讲内容,作为每个责任制单位集中学习必学内容,作为全县党政“一把手”和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责任落实。全县上下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推动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2014年,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为重点,进行廉政教育培训5128人次。组织县级领导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360余人到元江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开展 “转作风、树新风,争做勤廉表率”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六个一”活动。开通 “元江纪检监察网”。制作廉政提醒桌签990张,发送手机廉政短信13376条。在电视台播放廉政公益广告2432次。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元江地税局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组织1876名党员干部观看《莲城警钟》等廉政电教片,发挥以案示教作用。开展纪委书记定期谈话58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60人,诫勉谈话21人次,勤政廉政提醒预警4个单位,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2人次,15名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2261名在职干部职工报告了会员卡持有情况,9243名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会所”承诺,公款外出考察学习报备35个单位、婚丧喜庆报告27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517人。

强化检查考核。坚持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半年检查、平时督促指导、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导向,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4年,对2013年度考核为优秀的21个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限时督促整改,取消单位及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处理力度。2014年,倒追元江职业中学、甘庄中学3名领导干部的失职责任。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4件次,办结52件次,为2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对4名干部进行信访谈话。立案16件19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强化正风肃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行为,点名道姓予以曝光,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出台《元江县纪律作风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元江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着装仪表的通知》等规定,建立全县纪律作风督查、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等制度,通过纪检监察干部每月一次集中督查、派出纪工委对联系单位日常巡查、纪委书记约谈和日常与专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围绕上下班工作纪律、着装仪表、精神面貌等情况进行督查;紧盯重要节点,着重开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2014年,221名干部职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被实名通报或问责;粘贴不全、字迹模糊等公车标识不规范的7辆公车使用单位被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通过督促检查、规范管理,作风建设制度长效化,督查常态化,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