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出台《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28 16:03: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党委国内差旅费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永平出台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一是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二是在县城博南镇胜泉村、老街社区、苏屯村、七屯村、曲硐村、坡脚村、桃心村下乡、当天往返的不报销差旅费;三是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必须填写《永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并经单位领导批准才能出差和下乡;四是规定了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规定的等级乘坐,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必须由个人自理;五是规定还具体规定了到各出差目的地的报销标准和伙食费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对违反办法规定,单位无差旅费审批制度或差旅费审批制度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州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手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李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