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加大监督砝码促违反八项规定干部主动自首

发布时间:2015-04-28 15:19:48   来源:普洱市纪委

“澜沧县民政局局长黄荣强,近两年来先后收受该局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承建当事人,以拜年或给其孩子红包的名义所送的礼金(红包)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计24000元人民币,受到记大过处分。”从澜沧县监察局今年2月3日作出的监察决定书上获悉。

据了解,在当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严峻形势下,部分曾经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迫于各种监督压力,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近年来收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配合调查组说清问题,并积极上交违纪所得。前文黄荣强就是其中一位。类似情况还有澜沧县地方税局四分局局长苏有甲,上交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共计13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思茅区农业局副局长李正富,接受他人赠送中石化加油卡价值共计13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据悉,今年一季度,普洱市共有8名领导干部因收受礼品礼金、公务用车违规使用、玩忽职守、失职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受到党政纪处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后,普洱市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因监督力量分散,手段单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存在出现执行上变着花样、想着法子规避的情况。在调查组谈及违纪情形时,几位违纪当事人交代:“主要是一开始思想认识有差距,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仍存观望,以为数额不大,也就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仍心存侥幸,放松自我要求,但后来发现执行规定的力度不但不减,而且越来越严,已经违规违纪,不向组织交代清楚怕出问题!”

针对花样翻新的作风顽疾,今年以来,普洱市结合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明确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考察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考察考核内容,整合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力量,畅通信访、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门、盲点地带的审计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问题,露头就查,发现就处理,进行严肃通报查处,始终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同时,结合全市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发扬担当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引导作风建设慢慢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