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出台机制专项整治“为官不为”顽疾

发布时间:2015-04-28 11:05:3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4月,泸西县出台《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重拳出击加大对“为官不为”的监督治理力度,狠刹“不为”之风,勇换“不为”之将,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方案》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为对象,从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纪律松弛、监管缺位4个方面30个具体行为明确和细化了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紧紧围绕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建设为核心,深层次治理“怕事不敢为”,解决“平庸不能为”,督促“懒政不想为”,破解“为官不为”顽疾。

为建立一套科学收集、识别、监督干部“为官不为”的机制,《方案》采取县级领导监督、乡镇和县属部门监督、重点项目监督、重要工作监督、常委评议监督、项目公示监督、重点企业监督、社会监督8种“网格化”监督的方法,每月定期收集“为官不为”线索,经“为官不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整理汇总后,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监察局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采取单位自查自纠、界定岗位职责和任务等手段,筑牢广大干部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底线意识。

《方案》对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查证确属“为官不为”问题的人员,情节轻微的进行约谈提醒;情节较重的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情况节追究分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责任。在结果运用方面,《方案》规定,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因“为官不为”问题被问责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度评优资格。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为官不为”问题当年度被约谈提醒达3次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同时,每年召开一次效能工作会议,宣扬锐意进取的先进典型,鼓励支持敢于作为的干部,理解宽容出现偏差的干部,公开曝光反面案例,优先提拔使用表现优秀的人员。

此次出台的《方案》深层触及了干部责任担当、进取意识等隐形工作作风问题,对干部监督更细更严,对干部作风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形成了有力震慑。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具体明晰的措施,铁面问责、传递压力、鲜明导向,有效防止和解决懒政惰政产生的不作为和不担当,让“为官不为”者有所畏惧、受到贬责,让为官有为者受到褒奖,受到尊重,为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谋事要实在、为官要有为、有为才有位”的价值取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