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长,按照县上规定,这是我们下乡调研几个人吃午餐的伙食费,请你们村上收入。如果你们不收,那我们就违反纪律了”在宜良县竹山镇徐家渡村委会,纪委副书记李星华将200元现金递到李村长手中。
严明纪律从村组用餐交伙食费开始。这是宜良县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出台的一条硬性纪律:凡是县级单位和乡镇,一律不得在村组接受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在村组用餐的,一律按规定交纳生活费,凡发现村组有接待上述单据的,不但单据费用自行承担,而且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村组用餐交伙食费的纪律要求只是该县纪律建设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宜良县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党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群众工作和廉洁从政纪律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去年以来,宜良县共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问16次,查处违纪案件37件,依托信访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查处不收手、不收敛、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10起11人,6次通报典型案件42起,对40余次重要会议会风会纪监督,24家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被给予年度民主评议和年终考核扣分处理,对6名违反工作纪律的纪检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