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完善配套制度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4-27 10:18:0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去年以来,剑川县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多项配套制度,通过廉政谈话、两会三述、一案双查等方式,形成明责知责、述责评责、查责追责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体系,助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廉政谈话,抓早抓小。去年3月,剑川县纪委发出通知,由纪委书记对全县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警示约谈。警示约谈只是剑川县实施廉政谈话制度的一种方式。去年12月,剑川县修订完善了《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谈话分为廉政谈话、勤政谈话、任免职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约谈、质询等7种类型,每种谈话都明确实施的方式和要求,如廉政谈话,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按照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主要了解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去年以来,县委书记先后和32名县级领导、8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两会三述,现场考廉。从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开始,县纪委组织开展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述德(“三述”)活动,剑川县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届内至少要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述德一次。在县纪委全会上,县纪委委员、部分人大、政协代表和退休老干部代表开门见山,向参加述廉的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问,目前已有16名党政正职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委员们的评议和质询。在县委全委会上,剑川县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向县委全会开展“三述”工作。与此同时,明确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全会书面“三述”,接受委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案双查,倒逼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或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等,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去年以来,对发生火情的9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在羊岑乡一起森林火灾中,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剑川金华一中教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办升学宴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成教育局党委对金华一中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