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五抓”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4-27 09:10:57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4年以来,文山市采取“五抓”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把“两个责任” 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抓思想认识,履行政治担当。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为要求,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等平台,集中观看专题讲座视频,开展专题知识测试,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领会。通过层层传达学习,树牢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6次,召开全市性会议3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5次,选取5名乡镇(街道)、市属部门主要领导,重点围绕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内容向市委常委会“面对面”进行专题报告,并现场接受市委常委的询问或质询。市委班子成员主动承担责任、共同发力,形成合力。结合分管领域实际,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抓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的规定,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全市组织开展财务大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05项、取消40项、调整43项,全市36个部门255项行政审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和分中心集中办理;围绕年初与州委、州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乡镇(街道)、党群部门、政府部门、政法部门、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和企业六大类进行量化考核,对7个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对2个单位班子进行了专题廉政约谈,组织20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廉。

抓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领导干部考核考评等方面,事前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提醒,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2014年,先后组织1143名党员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对新提拔的12名科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党纪法规知识测试。认真落实中纪委“三转”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执纪、监督和问责职能;在全州率先将市纪委常委配备为正科级,并参照地方政法机关上限标准,足额保障每人每年3.51万元的工作经费,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用于查办案件奖励,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力保障。

抓“三转”落实,聚焦主业主责。对2006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216个文件314个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组织全市18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三转”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三转”、如何“三转”、“三转”转什么等问题。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属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84个下发整改通知31份,通报批评19个单位,问责处理36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2014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件122件,初核89件,立案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员30人;开除党籍33人,开除公职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