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狠抓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24 16:09:15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玉龙县出台了《玉龙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改进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针对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和《丽江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细到深,从点到面,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行为,构建作风纪律建设长效机制。

严明监督检查内容。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及《若干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情况,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监督检查的情况,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并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遵守党纪法规、改进作风方面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将通过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纪检查监察机关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纪检监察机关每月对管辖范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的情况,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将认真查处、及时回应。监督检查由县效能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步骤包括拟定监督检查方案、下发通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专题报告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责任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大小,将综合运用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对贯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