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3个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04-23 11:03:30   来源:德宏州纪委

4月15日,盈江县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盏西镇、教育局和不合格的招商合作局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针对2014年度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 ,扛牢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承担起领导责任,以“一岗双责”为己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二是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诫勉、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通过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干部廉洁意识,牢记使命,筑牢拒腐防变“堤防”。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牢守从政准则。要从制度机制入手,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及法规制度的同时,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实际,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 着力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四是强化监督责任,抓牢主业主责。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 一定要抓住抓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监督之责,结合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三转”的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针对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同时,要求被谈话单位要于5月30日前制定出整改方案,10月30日前,县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针对单位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以迎接县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