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四严”措施加强差旅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5-04-23 09:28:19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富源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富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采取“四严”措施,加强管理监督,着力杜绝浪费。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应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事前须填写《出差(下乡)审批表》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有关差旅费用。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每次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凭《出差(下乡)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交通票据、食宿发票及公务卡刷卡条等凭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实行单次报销。对未提供规定单据、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建立出差人员登记制度、差旅费内部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将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差旅费支出情况审计、检查。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县作风办将执行《办法》情况作为明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接待费或者会议费支出等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虚报冒领差旅费的当事人将处以违纪金额3—5倍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