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出台治理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剑指慵懒散奢行为。
规定指出,对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4类共30种情形进行问责:一是对于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等“平庸”行为6种情形进行问责;二是对于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惰”行为5种情形进行问责;三是对于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散漫等“散漫”行为9种情形进行问责;四是对于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吃请,用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奢侈”行为11种情形进行问责。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3种,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12种。办法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