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切实加强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力度

发布时间:2015-04-21 16:50:17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了实现全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登记备案动态管理,麒麟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麒组联发〔2015〕6号),落实专人负责日常报备和管理。

明确范围、精细管理。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2010年享受单项待遇的人员按原任职务级别管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律按规定交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集中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严格按照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领相关规定,明确专责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本单位其他公职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管理。与此同时着手建立全区证件登记备案快速查询机制,实现时时联动、即时更新,做到登记备案系统信息准确。

按时上交、严明程序。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必须将所持有效期内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集中上交区委组织部,并填写《麒麟区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表》。其他公职人员按此要求上交本单位管理处,并认真填报《麒麟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严格因私出国登记审批,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经纪委、组织、审计部门严格审批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时,组织部门向填表人发放纪律告知书,明确领导干部出国境时应遵守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因公任务走因私渠道、接受企业资助、在单位报销费用以及用公费变相旅游。

严格纪律、划明红线。结合2015年度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证件自查清理和收缴,在领导干部自查和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对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及证件清理上交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对有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犯罪行为者,按照党纪、政纪、法律有关规定处理,将不在审批其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