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县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或集体谈话等方式,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了3批93人次集中约谈。其中,3月上旬,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对2014年考评出的62名“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进行个人约谈;3月下旬,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对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牛街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共15人进行集体约谈;3月底,县纪委领导分别约谈了该县“3.03”地震恢复重建未按期完工或未验收项目的16个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据悉,此次集中约谈,是依据该县去年底制定出台的《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而开展的。制度规定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出现被上级领导机关交(督)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推进决策部署不到位、选人用人不严格、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对作风纪律疏于监管等问题但达不到问责和纪律处分的10种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约谈。对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约谈,由县委或县人民政府领导实施。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领导干部的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根据分工实施。约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该制度实施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加强了跟踪监督,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管理,并计入个人廉政档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