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争当“五大员” 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16 10:07:06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纪委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提出争当“联络员、宣传员、示范员、督察员、考核员”“五大员”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履职能力。

当好联络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该县高度重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构筑起辐射全县的“民情直达绿色通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做到了有工作场所、有牌子、有值班安排、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投诉信箱“六个有”,使群众理有处讲、怨有处倾诉、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确保了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目前,全县设立了14个“群众诉求中心”、91个村委会(社区)“说事室”、35个县属部门“群众诉求接待室”、24个村民小组“说事室”、 188个群众诉求意见箱,县、乡、村三级明确了189人负责群众诉求办理、监察和管理工作。2014年以来全县通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办理群众各方面的诉求1518件。

当好宣传员,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该县进一步夯实县、乡、村三级廉政教育阵地基础,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依托电视台、“侨乡红河廉政网”、党建手机报、廉政短信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协助党委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纪律约束意识。2014年以来,县纪委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共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6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700名。指导县属部门和部分乡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6场次,累计有4400名干部群众接受教育,举办了3期村级干部惠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了6场“两个责任”和廉洁自律专题座谈会,先后有79个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经验交流座谈。

当好示范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国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做到认真履职敢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了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2014年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违规操办婚宴2人(次),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当好督察员,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着力“三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2014年以来,加强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清欠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42万元。查处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7起,查处骗取惠农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5件9人。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5次,按照州委“五个一批”工作要求,查处一批作风不实问题14件28人,全县通报批评违纪单位54个(次),涉及干部职工55人。

当好考核员,推动作风效能建设。2014年以来,该县深入持续地开展了以“转作风、正风气、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的“机关树形象、服务新发展”作风建设活动,召开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共有420名领导干部受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红河热线”群众投诉热点难点问题3件。取消违规享受农村、城镇低保金7200人。对各乡镇、县属各单位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评共开展15次,召开约谈会议3次,共有117人(次)领导干部接受约谈。认真按照问责程序对1名因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问责。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节约会议经费,切实转变了会风,提高了会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