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抓实五责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2015-04-16 09:37:02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抓手、硬措施,通过确责、履责、促责、追责、考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地。

厘清责任“确责”。印发《华宁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暂行)》和《华宁县关于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的通知》,明确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占100分的“双百分制考核”。县委书记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华宁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书》64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与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纪检组)签订了《华宁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书》8个,签定一岗双责责任书35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与全县64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座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承担“主责”的领导干部把精力集中到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来。

述廉述责“履责”。制定《华宁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书面报告和会议两述。实行每年一次书面报告,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职),定期向县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个人事项报告。坚持每年一次述责述廉,今年,8个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在县纪委全委会上行了述廉述责,全县近41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要求递交了书面述廉述责报告。每年年底召开县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听取各位常委落实主体责任、抓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报告。建立县纪委常委分工和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制度,5名县纪委常委已分别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工作约谈,对各乡镇(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

一案双查“追责”。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党委(党组)常委(党组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截止目前,县委书记约谈98人,县纪委书记约谈64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建立纪检监察约谈制度,对2014年度5家责任单位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等相关事项进行追究,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对5个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因履责不到位致使单位发生违纪问题的两个单位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处分1人、廉政约谈1人。

监督巡查“促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的原则,立足“三转”,创新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巡查组,在全市率先开展巡查工作,2014年,先后巡查3个单位,发现、整改问题18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转立案2件2人,在全县引起较大关注,形成震慑,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制定《中共华宁县纪委 华宁县监察局2015年度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5家巡查单位。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分别作出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会员卡”和“不收受、零持有红包礼金”承诺。今年截止4月,成立督查组9个,督查纪律作风9次,发现问题3个,通报87人。

科学评价“考责”。紧扣责任制考核这个“牛鼻子”,重点把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考评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并将组建由县委常委带队、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年终考核组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委反馈,并提出意见。先后调整了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合格以下的单位,其它县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