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东川区工商局“一细化 二督察 二明确”模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细化”即细化责任分解。先后拟定了《东川区工商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下发了《昆明市东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及《昆明市东川区工商局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督察”即开展上半年及全年“两个责任”落实的督察检查。将“两个责任”落实列为专项督察检查,进一步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明确”即: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党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承担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中层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人员的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纪律制度执行等工作。二是明确责任落实。首先,明确班子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经常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围绕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目标举措,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第二,明确一把手的责任。在行动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此带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第三,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第四,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监督机构,要多思考、严落实,认真履行好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加大效能督察力度,确保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