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环保局一职工公车私用被行政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5-04-15 17:18:58   来源:曲靖市纪委

富源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日前,对富源县环保局职工潘庭金公车私用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经查,2015年2月15日16时许,富源县环保局工勤人员潘庭金在周末期间,驾驶牌照为云D85006的公务用车到农村接妻子后,又驾驶此公车送妻子到中安派出所领取身份证、回大柳树环卫小区家中。近日,经富源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潘庭金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