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行为

发布时间:2015-04-15 11:21:35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切实纠正“四风”和“庸懒散慢玩浮”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为官不为”行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努力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

强化教育引导。结合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和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洱源县情况反馈的整改落实,通过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典型案例剖析、职务犯罪旁听、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作为各级干部的价值导向,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奋发进取的精神,使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3月上旬,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对2014年考评出的62名“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强化督促检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贯穿于干部管理中,围绕干部履职行为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通过纪律作风明察暗访、重点工作督查、平时检查等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作风建设、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强化工作落实方面的督查,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进行查处,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进行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让“为官不为”者无处藏身。2014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11轮,问责11件11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40人,给予38个单位52人通报批评。

强化制度规范。认真总结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废改立”工作,对《中共洱源县委廉洁勤政制度》、《洱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制定出台了《洱源县关于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使“为官不为”者受到制度的制约。

强化专项整治。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针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中“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4种类型25种表现形式,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通过抓教育,严要求,强化宗旨意识;抓制度,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抓监督,严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在全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李仁勋)